锦州市旅游局关于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信息报送的通知
(2009-05-19 )
来源:锦州市旅游局监察大队
各旅游经营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旅游行业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提高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从而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的传播、蔓延,确保广大游客的生命健康安全,现就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信息报送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旅游经营单位要指派一名专职的信息报送人员,该报送人员要保障其通讯信息24小时通畅,并于2009年5月19日前将本单位的信息报送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报送至市旅游局监察大队办公室。同时,自2009年5月19日起,各单位信息报送人员要于每天9:00前将前一天的工作信息报送至市旅游局监察大队办公室。 电话:0416-3872060,13704967889(24小时值班电话)。 邮箱:cxklw8888@163.com。 传真:0416—3872067
二、各星级宾馆要详细登记入住人员的基本信息及健康情况;各旅行社要严格登记游客的身份信息及健康情况;各景区要严密监控游客的健康情况,一旦发生疫情,及时报送。
三、各旅游经营单位要严格执行以上要求,如因为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及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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